产品销售合同范本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1供方:(合同编号:xxxxxx)
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承办。
七、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2购货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______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 ……此处隐藏11338个字……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果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14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日期: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铝锭质量标准备:以双方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为准,质量协议亦具有法律效益。
四、提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发货由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到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在收到货物当天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货物调换或退还。
2;以乙方的重量清单为参考,按甲方的榜单重量入库,计算误差不超过国家标(1T以下为千分之一,1T-2T为千分之二,2T以上为千分之三),如有双方重量差异大的,则以双方协商后的重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甲方仓库,经甲方依据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验证为合格品后,7天内(周六周日除外)以承兑结算。
七、解决纠纷方式: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补充材料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15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3.1、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3.2、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3.3、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3.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3.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4、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4.1、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3、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5、附则与其它
5.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2、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5.5、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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